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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墅詞義考:
別墅[1](villa)(bié shù),英文名: villadom 森林別墅,
別墅:在郊區或風景區建造的供休養用的園林住宅。
——引自(現代漢語詞典)

即別業,是居宅之外用來享受生活的居所,是第二居所而非第一居所。現在普遍認識是,除“居住”這個住宅的基本功能以外,更主要體現生活品質及享用特點的高級住所,現在詞義中通為獨立的莊園式居所。追溯其起源,并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起始點。我國古代也很早就出現了別墅,大的有帝王的行宮,將相的府邸,小的有富商巨賈地主鄉紳的山莊、莊園。別墅在國外的出現已經有很長的歷史,現代意義上的別墅主要是師承國外工業革命后的開發理念。按其所處的地理位置和功能的不同,又分為:山地別墅(包括森林別墅)、臨水(江、湖、海)別墅、牧場(草原)別墅、莊園式別墅等[2]。

多建在城郊或風景區。中國古代稱別業、別館。 3 世紀,意大利山坡地帶出現臺階式別墅。中國西晉出現別墅,如洛陽石崇的金谷別墅。此外,歷代著名的別墅有唐代藍田王維的輞川別業、明代蘇州的拙政園、清代杭州的金鳛別業和北京的勺園。近代、現代最具特色的別墅有:賴特設計的流水別墅,勒·柯布西耶設計的薩伏伊別墅等。別墅設計要點是:因景、因地制宜,布局靈活,體型輕巧,結構簡潔。

真正說起來,中國最早的別墅是叫別業,所謂別的意思就是第二。在國外第一居所的房子叫做house,第二居所叫villa。
villa最早出現在中國時,經常翻譯成三種,有的時候叫別墅,有的時候叫莊園,有時還叫城堡,不管怎么翻譯這個東西都是國外獨立莊園生活的代稱。在中國明代時期,別墅這一叫法經常能夠見到,明 王鐸《太子少保兵部尚書節寰袁公神道碑》:“公(袁可立)營別墅于牟駝崗,以娛兩尊人。”當別墅多起來的時候,一個莊園和另外一個莊園聯起來就成了莊園區,這是我們現在別墅區的原形。別墅與普通住宅相比,除了基本功能相似之外還有很多不同之處,別墅是一種帶有詩意的住宅,它代表著人類的某種理想。別墅一詞的現代含義 我們現在常說的"別墅",實際上涵蓋了國外的兩種物業類型:一種是HOUSE,一種是VILLA,實際上泛指獨棟住宅。如果直譯過來,HOUSE應該是"房子、住宅";而VILLA才應當是"別墅"。事實上,我們國內目前房地產市場中所銷售的大部分別墅,并不是VILLA,而是HOUSE。

那么,如何區分VILLA和HOUSE呢?簡單地說,VILLA是SECONDHOME,即第二居所;而HOUSE則是第一居所,是一個家。
在中國的傳統建筑中,別墅多數表現為私家園林。它最早在中國就叫"別業",望文生義可以理解為第二處物業。從這一點來看,中國古代別墅與國外別墅在定義上是一樣的。

因此,與HOUSE對比,VILLA屬于理想,而HOUSE則屬于現實。設計HOUSE時,我們想得更多的是布局如何合理,分區如何明確,家里要住幾口人,東西往哪兒放,車往哪兒停,一切都與鍋碗瓢盆有關系--這是居家過日子。而設計VILLA時,最重要的是要看它符不符合我們的理想:如果親水是你的理想,那么就要看這個VILLA是否跨到了水面上;如果登山是你的理想,那么就可以干脆把VILLA的墻面設計為原來的巖石……偷得浮生半日閑,是VILLA生活的最好寫照。所以,HOUSE建在城里或者靠近城區,而VILLA則來到了山野之間。

按照中國話來說,“墅”就是野外的房子,“別墅”就是另外的房子,也就是第二居所。別墅生活 節約土地對咱們國家確實是很重要的問題。咱們國家人均土地量是0.1公頃,還不足世界其他國家的二分之一。此外中國人口眾多,有些地方常年干旱、缺雨,糧食產量也不高,就這樣來說,對于耕地的愛護就變得尤為重要。

但是我們的社會是有檔次的,有的人有條件,就像汽車一樣,有奔馳、有寶馬還有 更高級的,但它畢竟是少量的,大多數還是像"桑塔納"之類的廣大群眾可接受價位的汽車,所以在咱們國家節約土地從這個角度上來說90%是集約式的,但是不要“一刀切”,可以采取經濟平衡。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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